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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协助教育部师范司集中修改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2006年10月20日至28日,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副院长兼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常务副主任俞启定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全体同志连日工作,协助教育部师范教育司集中修改《〈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参与了修订草案的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并于10月27日负责组织了专家咨询论证会议。此次集中修订是教育部师范司推进教师资格制度顶层设计的重要举措暨中心办公室的重点工作。目前,《〈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宋永刚副司长,教师培养处于兴国处长、李桂兰处级调研员以及刘璇璇同志入住我校,参加了讨论和修改工作。师范教育司管培俊司长、宋永刚副司长,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法制办公室王家勤副主任,教育部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杨春茂秘书长,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二部冯加根副处长,北京大学附属中学康健校长,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劳凯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建顺教授以及上海、黑龙江、安徽等省(市)教育厅(教委)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负责人等十余位专家代表出席了咨询论证会。

此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集中修订工作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中心提交的修订草案和7月份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汇报交流会议上收集到的反馈意见为基础,就历来反映强烈、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重点、难点问题,如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师资格终身制等问题,逐条研讨、修订,反复斟酌,历经四轮后逐步形成新的讨论稿。修订稿突出强调在教师资格认定中强化教育教学能力,建立有效测试办法,加强教师资格动态管理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等方面。

目前,集中修订工作已进入最后攻坚阶段,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中心仍在继续就其中个别遗留问题广泛查阅资料,进行国际比较和多行业比较,以期协助师范司最后完成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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